“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旨在发现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中青年作家,推出少数民族文学精品力作,推动少数民族文学事业繁荣发展。
2019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月28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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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推荐单位为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申报者向所在地、所在行业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申报;解放军作者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向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申报。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同时向部分文学期刊定向征集申报,相关推荐单位须征得作者同意。申报者可向推荐单位领取申报表格,也可从中国作家网下载。
中国作家网网址: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进行论证、遴选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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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青海、湖南、湖北、延边州等上述团体会员报送作品每个单位不超过4部,其他团体会员报送作品每个单位不超过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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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须为少数民族,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即196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每人仅限申报一部作品,无论是否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申报时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作品体裁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文学理论评论。每部作品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万字(诗集一般不超过3000行)。不接受多体裁作品集及多人作品合集申报。
申报作品须为汉语或用少数民族母语创作的汉语译本,其中在报刊正式发表过的须占全部书稿篇幅三分之一以上(长篇文学作品或整部理论著作除外),发表过的作品标明报刊名称、刊发日期。个人作品集中,近五年创作的作品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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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完整的作品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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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入选中国作家协会其他扶持项目且逾期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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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截止日期前已出版的作品,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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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负责申报审核工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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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作品进行综合评估。评审委员会遴选出的拟入选者,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后,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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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入选作品由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
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
邮 编:100013
电 话:
010-64489876
64489862
联系人:陈涛 郑函
中国作家协会
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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